首页>>辅导资料>>正文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辅导:跟单信用证

发表日期:2011年11月30日10:55:41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辅导:跟单信用证

一、跟单信用证的含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约定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简而言之,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为其自身业务需要,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保证。

二、跟单信用证基本内容

1. 总的说明:这其中包括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和地点,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等

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L/C无效。

2. 信用证的种类:可否转让、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等。

3、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

4、汇票条款:凡使用汇票的信用证,通常规定汇票的各项内容。

5、兑付方式:即期、延期、承兑、议付等。

6、货物条款:这其中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

7.价格条款:单价和总价以及使用的贸易术语;

8. 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9、装运和保险条款:这其中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以及可否中途转运等,在CIF和CIP下,对保险的要求,保险的险别、投保的金额等。

10. 单据条款: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1)商业发票;(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如保险单等。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它单证,如包装单据、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1. 特殊条款:不准在某港停靠或者不准在某条航线行驶、限装某船或不得装某船等。

12. 责任条款:银行保证条款等。一般为适用于UCP600文句。

三、跟单信用证特点

1.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如果单据包含有不符点,则开证银行可以解除付款责任,即使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没有义务接受单据。

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约定,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3.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四、跟单信用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它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如由银行自己主动开立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涉及的当事人,则没有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者。

2. 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它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开证行在各当事人中起到“中枢”作用。

3. 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它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它义务。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 受益人(Beneficiary)。它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者实际供货人。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为中间商,转让信用证时就成为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人,供货方为受让人或第二受益人。

5.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它是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并垫付资金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规定。

6. 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它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它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的规定来决定。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出口国或第三地的某一银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收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

8、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为了方便结算,开证行有时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系的银行代其向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偿付,偿付行只有在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偿付行偿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偿付行的费用以及利息损失一般由开证行承担。偿付行不受单和审单,因此如事后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只能向索偿行追索而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如果偿付行没有对索偿行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有责任付款。

L/C业务中的四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五、跟单信用证流程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需要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从一般原理来分析,如果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

1.进口人向当 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4.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

5.出口人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或者进行下一步。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议付行付款给出口人。

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10.申请人付款取得单据。

相关文章: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汇总(全)

2012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预习辅导汇总

关注:单证员考试时间 考试教材 考试交流

(责任编辑:xuyanbin)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编辑推荐

单证员考试用书更多

单证员报考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单证员考试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