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办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及复印件(无复印件的须提供电子口岸退税子系统中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及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无复印件的须提供电子口岸退税子系统中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及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当事人遗失情况的详细说明;
5、出口企业的遗失报告(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遗失报关单相应的运单或提单复印件;
7、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8、《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表》;
9、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企业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件与说明单独装订成册,交退税机关留存。
网上辅导:
为帮助参加2008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单证员考试网聘请国内顶级的辅导专家教授主讲
2008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网上辅导,学员可随时报名参加学习,学习期限一直到考试结束,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
立即报名 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