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受益人直接交单开证行
案例5
换单转让,第二受益人银行将单据误寄开证行。开证行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向申请人放单,并支付小金额?
• 信用证一经转让,便存在第二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直接交单的风险。转让行应在通知中要求单据寄转让行。 开证行应寻求保护第一受益人的利益,就替换单据的可能性与转让行联系。
UCP600:单据必须寄转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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